关键词 |
宿环保设备安装及验收,宿环保设备安装及验收,灌环保设备安装及验收,宿环保设备安装及验收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在《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步开展。
要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
建设单位需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